作者:董瑞琳
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确定进一步简政放权、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时,李克强总理一连讲了三个故事,其中一则为:一个要出国旅游,需要填写“紧急联系人”,他写了他母亲的名字,结果有关部门要求他提供材料,证明“你妈是你妈”!他费解地发问:老百姓(603883,股吧)办个事儿咋就这么难?给老百姓办事为啥要设这么多道“障碍”?(中国网 5月7日)
咋听起来,证明“你妈是你妈”确是一则笑话,然而,听到这则事情,我却一点也笑不起来。作为普通,哪位同志在办事的过程中没有遇见过类似的笑话?当然,领导除外。究其原因,有人认为是行政机关的官僚作风,有人将它归咎于“任性”的,更有人以为是“熟人社会”的制度缺失。而我以为,探究原因之目的在于解决,而笑话再生才是关键,只有让笑话止于之下的与发展,让的明规则替代“熟人社会”的潜规则,才能换来秩序社会的健康发展。
无论是简政放权的行政体制,或是公平的司法制度,都依国之国家战略的实施步骤,是社会建设的基础台阶。众所周知,建设国家,仅有一套成熟社会体系的理论基础是远远不够的,更需要筑就法律的思想基础。,即社会对于法律忠诚的,它是国家得以实现的前提和基础。倘若没有社会对法律的和尊重,有再多完善的法律制度也无法促成一个国家的形成。而事实上,正是大众的法律才赋予法律以强大的生命力,使法律深植于一个的日常生活,深植于每位的灵魂深处,并成为整个民族肌体的灵魂,故此,培养的法律是建设国家的关键。
卢梭说过:“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,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,而是铭刻在们的内心里。”只有一个国家的具备法律的心理基础,才有可能迈进社会的门槛。当然,的培养过程绝不是简单、而轻而易举之事,它是基于人们对法律的普遍自觉信服和大众认可。只有当人们通过社会生活之中的法律实践过程的参与,逐步感到法律的归依,形成对法律神圣的认同感,当内心的价值追求与法律内容相契合之时,法律由此而生。
中国的建设,还有很长的,需要付出艰苦的努力。把一个拥有13亿人规模的发展中国国家带入社会,人类历史上从来没有过。至上的陈念,深化的巨大阵痛,迫切要求社会法律至上的以及公平的建设与完善,它需要部门的主导与,需要全社会每位的努力与坚守,昂首阔步在中国的进程之中。(董瑞琳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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