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安新闻网讯 近日,裕安区苏埠法庭调结一起离婚纠纷案件,原、被告双方由于相互之间缺乏信任,最终在法庭调解下自愿离婚。
原告王某与被告郑某(女)于2006年在上海打工相识,恋爱,2008年2月,双方按农村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,并于同年9月补领结婚证书,2008年9月17日,婚生一子,婚后初期感情较好,后因夫妻双方分居两地,聚少离多,夫妻双方明显缺乏必要的信任,双方均怀疑对方在分居期间与第三者保持暧昧关系, 为此,夫妻双方经常发生争吵。2015年2月,王某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。
夫妻之间应当相互信任、相互关心,才能不断巩固婚姻家庭关系,本案原、被告双方平时缺少沟通,缺乏必要的信任,致使双方矛盾不断,感情日渐淡薄,最终到了无可的地步。在的疏导教育下,双方均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,但两人的感情却无法再复合,最终选择自愿离婚。(梁新鹏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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