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闻背景:
每月赚8.4万;每天赚2800元;每天只能用30-50元车费;一定要节约,不能大手大脚;给我弟买一套房子,一辆车,以后建一座希望小学……13号,重庆江北石门抓获一名入室盗窃的小偷,令惊奇的是,在出租屋墙赫然发现了小偷的“励志工作计划”,名为《2015年赚一百万目标计划》。(5月18日《重庆时报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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励志是在错误的道上越走越远
盗窃嫌疑人罗某的“工作计划”不是唯一的“励志”。有的未成年人,为了实施犯为,拿流浪汉练胆;有的,制定贪污或索贿计划,贪污孝敬爹妈,补贴家用,置家业,养小三。这些人头脑中的“励志计划”,都了励志的道,不是励志,而是迷失在南辕北辙的人生奋斗目标中。
人生是需要励志,但励志也需要方向和底线。可以励志读书,可以励志创业,可以励志报国,可以励志养家糊口,这些都是值得肯定,甚至值得称道的。中国的白芳礼,60年拉三轮资助贫困生;“太行新愚公”李保国,几十年立志为绿化扶贫奉献一生……倘若不能实现大目标,穷则独善其身又何尝不是一个良法呢?与其在负面的励志道上狂奔,不如停下迷乱的脚步反思自己。【详细】
谬赞“励志小偷”模糊界线
满脑子想“找钱”原本无可厚非,但前提要、走正道而不能不择手段,制订偷窃犯罪计划、目标谈何励志,分明就是的表现;用偷窃来的钱替弟弟买房买车是爱心吗?想必只要其弟知道且有感也会不齿;建希望小学的“高大上”目标,即使果真付诸实施也不过是试图掩饰、洗白而已,何异于拿赃款做慈善自己?
不管小偷做法如何另类、新奇,都不能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事实。失德就是失德,违法就是违法,一切违公德和法律法规的都应该受到旗帜鲜明的抵制,不讲原则的情绪化谬赞“励志小偷”,不仅可能,而且必然模糊界线和法律底线,难免给社会大众造成认知,反励志的负能量,损伤社会土壤和生态。【详细】
别只把“最励志小偷”当笑话看
没有人天生是小偷。“最励志小偷”鞭策自己“一定要节约”,却计划给弟弟买车买房,还计划在“成功”之后建希望小学,不管是兄弟情深,还是“洗白”“赎罪”或真想做善事,都说明其“未泯”,人性中还不乏“善”的因子。美国史上最负盛名的刑辩律师、家克劳伦斯?丹诺曾有句名言“我,但从不罪人”,意即不可恕,罪人犹可恕。这句话体现了悲悯情怀和主义。毕竟罪人也是人,而且人犯罪的原因和很复杂,没有人天生就是罪犯。从中,有很多东西值得我们思考探索。比如,是什么原因造成犯罪,我们的教育是否得当,我们的比如救济保障制度是否存在问题等。
具体到本案,小偷罗某这次是盗窃“二进宫”,是什么原因促使他成为惯偷?是自暴自弃,还是当初服刑效果不佳,没有发挥好刑罚预防教育的功能?试想,如果当初服刑能真正促使罗某自新,而社会又能以宽大胸怀包容接纳,帮助罗某弃恶从善,并给其回归正轨的良好机会,他还会在出狱后萌生急功近利的“赚钱”的想法吗?【详细】
中国经济网编后语:
“每月赚8.4万;每天赚2800元;每天只能用30-50元车费;一定要节约,不能大手大脚;给我弟买一套房子,一辆车,以后建一座希望小学……”这份计划有远期愿景,有近期目标,有每日要执行的具体内容,从中不难看出,这是一个“有追求”的小偷。
“有追求”,可否认为它也是小偷内心的评价?“赚”,多么正当的字眼,“有追求”这副“安慰剂”有这奇效。
从“励志计划”中,不难看出这位小偷似乎颇受“成”的影响。成本身如何不好评判,但如果您也认同浮躁和价值取向单一并非好现象的话,“成”大行其道的社会肯定不是一个成功的社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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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责任编辑:范戴芫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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