圣艾斯特莱雅据《》报道,住南投的王姓女子刚失恋不久,邻居张姓男子好心邀她唱歌解闷,席间她醉倒,半梦半醒间觉得遭张某性侵,醒来后报警,但验伤未采到性侵迹证,数日后她向警方表示,可能是梦到与张某发生性关系,把春梦当真、误会一场,但性侵是公诉罪,倒霉的张某仍遭函送。
警方调查,家住南投县的25岁王姓女子本月初与男友分手后,整天闷闷不乐,30岁的邻居张某见状,邀她与另两名男性友人到台中市的KTV唱歌解闷,王女同意且搭张某车子前往。
他们后来续摊,又前往其中林姓男子(27岁)的艺品店内唱卡拉OK,喝酒到隔天凌晨2时许,王女不胜酒力醉倒,张某等人将她扶到隔壁办公室沙发休息,3人继续喝到清晨5时许,才与王女一同搭出租车回南投。
王女返家后向警方报案,称回家后发现裤角卷卷的、好像被人脱下再穿回去,且感觉半睡半醉中张某有摸她,还脱她的裤子性侵。报案后她到医院验伤,但未发现遭性侵伤痕,也未采集到残留等检体。
张某得知被王女告性侵后大声,在场其他两人也指证,将王女扶到办公室后,根本没人再进去过,直批王女说醉话。但王女被张某性侵,警方不得不讯后依妨害自主罪将张某送办。
不料一周后,王女又主动向承办警员表示:可不可以撤告?警方问她原因,王女竟说,她事后想清楚,很可能是她记错了,应该是她梦到张某性侵她,或许是太真实,才会误以。
张某得知后气疯了,直说好心没好报,王女痴人说梦话,本打算王女,但警方请示检察官后,检方认为王某是因做梦与现实分不清,主观认为被性侵,并非故意事实,应不构成罪要件,张某才打消提告念头,至于他被控妨害性自主虽无法撤告,但警方认为,由于缺乏具体,极可能获不起诉处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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